中国制造2025专访(八)李东:智能制造将给制造业带来“两提升、三降低”
来源:本站 作者: 发表时间:2015-05-27 04:02 浏览次数:2015年5月19日,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——《中国制造2025》。《中国制造2025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改委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质检总局、工程院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编制。为了让广大读者进一步深入了解《中国制造2025》,《中国电子报》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李东。
在采访中,李东告诉记者,中国工业目前的情况非常复杂,各个行业进展不一。有一个形象的比喻,是说中国制造业刚刚完成了机械化,正在实施自动化,眼睛望着信息化。实际上,这说明我国是多种情况重叠,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存在重叠。要分类施策、分类指导、分步实施,智能制造才能推行下去。
智能制造带来“两提升、三降低”
李东表示,智能制造是指基于物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,贯穿于设计、生产、管理、服务等制造活动各个环节,具有信息深度自感知、智慧优化自决策、精准控制自执行等功能的先进制造过程、系统和模式的总称。它具备的特征是以智能工厂为载体,以全流程的智能化为切入点,以端对端的数据流为基础,以网络互联为支撑。
值得说明的是,智能制造不仅采用新型制造技术和装备,而且将迅速发展的信息通信技术渗透到工厂,在制造业领域构建信息物理系统,从而彻底改变制造业生产组织方式和人际关系,并带来制造方式和商业模式的创新转变,甚至可以说这是一种生产方式的变革或革命。
实施智能制造,会给制造业带来“两提升、三降低”。“两提升”是指生产效率的大幅度提升,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大幅度提升。“三降低”是指研制周期的大幅度缩短,运营成本的大幅度下降,产品不良品率的大幅度下降。
李东认为,智能制造的推广对于劳动力需求的影响可以分两个方面来看:
第一,具体到某一个企业,实施智能制造以后,劳动力数量的确会大幅度削减,但劳动力素质在提升。从事危险、环境恶劣、简单重复操作岗位的工人数量预计会大幅度减少,对智能制造系统的维护人员、巡视人员、管理人员、具有智能制造知识和技能的工人需求则大幅度增加。
第二,从整个制造业来看,实施智能制造以后,带来了劳动力结构性的根本改变。所谓结构性的改变,就是指劳动力由加工制造向生产性服务业转移,沿产业链向生产性服务延伸的劳动力需求会大大增加,例如软件设计人员、远程维护人员、智能制造系统设备的监控人员、服务人员等。
从6个方面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
据李东介绍,装备工业司正在从各个方面着手,大力推进智能制造的实施。
第一,是联合中国工程院研究智能制造的总体发展战略,明确将来的发展重点、总体布局、实施路线图。
第二,标准先行,建立智能制造的综合标准化体系。智能制造跨行业、跨领域、跨系统的特点十分突出,它的各种标准都很缺乏,甚至还有跨国家标准化的问题。标准已经成为全面实施智能制造的一个瓶颈。
第三,下大力气解决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的自主安全可控问题。实施智能制造后,装备、产品的系统是不是安全、是不是自主可控很关键。像新型传感器、新一代的机器人、3D打印(增材制造),都存在安全和自主可控的问题。
第四,从6个方面开展试点示范。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,主要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、企业和行业,开展试点示范:一是流程型的制造,二是离散型的制造,三是智能装备和产品,四是智能化管理,五是智能服务,六是智能制造的新业态新模式。从这6个方面开展试点示范,然后总结经验和模式,并逐渐推广。
第五,就是要大力加强基础网络的建设,构筑智能制造的基础和环境。这也是当务之急。
2015年计划选择30个以上试点示范项目
实际上,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方面,装备工业司已经连续发了两个通知。第一个通知是向全国发布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,第二个通知是由各省市(地区)推荐试点示范做的比较好的项目。
李东透露,工业和信息化部预计要连续实施3年的试点示范,计划今年选30个以上试点示范项目。5月20日之前将项目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,6月底前确定2015年的试点示范项目。到2016年继续扩大试点,边示范、边总结、边推广,2017年准备全面推广。
李东还告诉记者,这次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与以往有所不同。一是更加注重切入智能制造的关键环节,而不仅仅在外围、环境方面推。选准关键、突出重点,解决实际问题。二是更加注重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,更加注重企业内生动力的扶植。只有企业充分认识到实施智能制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分享到智能制造带来的“红利”,企业才有积极性。三是更加注重增长性。德国“工业4.0”就是一个由“3.0”向“4.0”不断增长的过程,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也要突出在示范过程的不断增长。四是更加注重综合性试点示范。虽然提出了6个具体方向的试点示范,但考虑到智能制造是一种先进的综合制造模式,所以更加鼓励多种类别在一个项目中发挥综合示范作用。